中商情报网讯:互联网百强企业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对信息消费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2017年,互联网百强企业的互联网业务总收入达到了1.72万亿,其中,23家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超100亿元,收入在20亿元以下的企业为42家;互联网百强企业2017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我国2017年信息消费的比重高达37.78%,比上年提高了10.35个百分点,带动信息消费增长14.48%,贡献率比上年提升5.74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提升。其中,前两名的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集团的互联网业务收入达到4646.73亿元,占互联网百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25%;前五名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达到9647.68亿元,占百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超过50%。
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互联网百强企业增长势头强劲,成为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增长的新引擎。2017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6%,增速比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高出29.8个百分点,比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速高出30.3个百分点,显著拉升我国数字经济增长。其中,有64家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超过了20%,有24家企业实现100%以上的超高增长。
数据来源:工信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