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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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其全文内容如下: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统称制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以下简称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管道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所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向用户配送、销售燃气的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所称配气管网是指将管道燃气从上游气源点接收后,输送至储气点、调压站和用户的管道及配套设施系统。

第四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配气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定价权限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配气价格应当履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的程序。其中,成本监审是制定配气价格的重要程序,配气定价成本是制定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燃气企业原则上应将配气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实行短途管道运输、燃气安装、CNG和LNG销售经营一体化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配气业务财务独立核算。燃气企业应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配气成本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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