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遴选创建原则
■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创建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满天星”训练营的设置要有利于各学段学生的集中训练、比赛及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
■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创建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创建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及未来发展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到该区域的示范效应。通过创建,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推进和发展。
■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对有积极性申报而条件尚不到位的学校制定三年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3、创建和申报条件
■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教体艺厅函〔2014〕46号),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投入,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备,广泛开展联赛,有明确的选拔性竞赛机制,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符合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均可申报。
■“满天星”训练营:凡是满足“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