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季度及全年电信服务情况分析(附图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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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一)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督查组对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河南、四川6个省份行风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抽查、暗访体验、技术检测等方式,对企业行风纠风工作、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宽带接入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12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督查组赴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监督检查,通报了赴各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

(三)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

(四)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7〕281号),建立健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保证公共互联网持续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经济运行和社会秩序。

(五)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86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违规软件38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问题(详见附件3),已责令下架。组织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104家增值电信企业225项业务进行抽查,发现6项增值业务存在问题,涉及业务内容更新不及时、业务无法使用等(详见附件4),已督促整改。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督办15件次,查处违规电信企业51家次。

(六)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福建、贵州两省基础电信企业通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各企业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两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企业较好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仍普遍存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台账不系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及演练质量不高、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检查组已将相关具体问题发当地通信管理局,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实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七)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智能手机证后监督及专项抽查工作,共抽查了26款智能手机,重点检查产品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一致性、落实《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等内容。抽查发现1款智能手机在进网前后一致性、应用软件可卸载及软件明示信息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见附件5)。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责令有关企业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八)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对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通讯信息诈骗用户举报情况、省际诈骗电话防范系统问题号码防范处置情况、涉嫌诈骗电话号码用户标记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对通报号码进行了核查处置,督促相关企业开展整改问题和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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