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维卡币
【案例简介】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2015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于某加入“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的传销组织以来,采取以维卡币为道具商品,缴纳入会费,承诺给予会员高额返利,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返利依据的方式,欺骗他人投资加入传销组织。2016年4月份,于某在山东烟台下属的海阳市温州商贸城成立维卡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继续组织、领导该组织的传销活动。2016年6月份,其又加入“UM理财”的传销组织,在其服务部内组织、领导维卡币、UM传销活动。至2016年12月份,于某维卡币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458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800余万元;UM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373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0余万元。
维卡币理财项目和UM理财项目的注册和购买方式主要都是通过互联网的网站进行的,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律师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经营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维卡币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种互联网传销组织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一个新的产物。
案例四、五化联盟
【案例简介】“五化联盟”是一个跨国传销组织。“五化联盟”公司无任何经济实体,也没有任何股权,传销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所获收益,都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门槛费。
2016年5月,“五化联盟”网站开始运行,康某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召集肖某君、陈某等骨干成员在深圳、珠海等地当面授课,大肆宣传云数贸“五化联盟”传销模式。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该组织通过QQ、微信等渠道先后发展注册会员20余万人,层级达130级,涉案金额5.2亿元,涉及全国34个省份,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2016年12月,宋某在泰国出狱后,认为“五化联盟”的传销组织特征过于明显,极易受到查处打击,于是指使康某、司某关闭了“五化联盟”网站。2017年4月,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掌握了该网络传销组织的犯罪证据,基本查明了犯罪事实。2016年4月,张宏斌通过微信转账500元入会。500块钱的投资,拉两个人入会就能回本,还能享受分红和股权激励,这让他深感“投资小、回报快”。仅半年时间,张宏斌就在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发展了200余名会员,获利5000余元,仅仅为了5000元卷入传销,值得么?
云数贸“五化联盟”注册会员所交纳的钱和获得的奖金,在网站后台系统中全部以电子币形式显示,1元人民币对应1个电子币,会员注册入会必须先交钱后注册。会员注册需交纳500元入会费。而之后推荐其他人入会,就会获得相应的奖励,入会后买的股票也会升值,给人以诱惑。
【律师点评】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五化联盟的运作方式与五行币、维卡币相似,均采用不合法的传销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贪婪,卷入大量资金,不合法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不要贪图小利,切勿听信诸如“高利息”“高回报”的谎言,投资有风险,出手须谨慎。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积蓄,如退休养老钱等轻易投资,确实想投资的要走正规渠道,出手前先要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清楚,谨防上当受骗;不要去参与所谓的“免费健康讲座”“免费参观旅游”“免费聚餐”等活动。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