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唐山市
对引进的国内外毕业博士,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000元。
(四)大连市(2009年)
1.在继续执行《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中关于安家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准予申购限价商品房。
2.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2004年政策)
(五)厦门市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
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帐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