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全文/解读)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7-10-3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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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培养和医学职业素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医学教学改革,实施广东省卓越医生培养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探索虚拟现实技术在医学教育中的应用,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鼓励医学院校创新医学人才培养体制,医学类专业学生在招生时就明确到各个临床医学院,从入学报到、职业规划、人才培养均由临床医学院负责牵头实施,落实临床医学院的培养责任。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深化“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加强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鼓励附属医院建立以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教师团队。鼓励附属医院实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晋升与卫生技术人员系列职称接轨制度。制订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带教教师标准,由省教育厅组织高校实施带教教师的培训。 

(三)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下放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复评的评审权,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临床教学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专科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结合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完善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医生投入临床教学工作。

(三)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下放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复评的评审权,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临床教学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专科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工作,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结合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完善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医生投入临床教学工作。

(四)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按国家规定和部署发放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协同基地。完善培训网络,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五)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活动。把基层医疗卫生类、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岗位培训项目。通过开展上述项目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更新水平。每年定期发布卫生、中医卫生、中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明确学习内容和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培训工作落实。 

(五)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活动。把基层医疗卫生类、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岗位培训项目。通过开展上述项目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更新水平。每年定期发布卫生、中医卫生、中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明确学习内容和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培训工作落实。

(六)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加强新设医学专业审核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医学专业认证评估以及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六)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加强新设医学专业审核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医学专业认证评估以及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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