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制定发布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本地公共服务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鼓励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境外大型人工智能和高端装备制造展览会、博览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积极举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论坛、行业展会等。(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大信贷倾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省内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将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优先支持对象。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信保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努力扩大直接融资。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子基金。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加大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也应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扩大保险范围,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江西保监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发费用,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将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通过股权激励、技术成果转让、税后利润提成等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多参考内容请看中商产业研究院《2017-2022年江西省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