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壮大企业主体力量。
1.加快招引国内外重点企业。
以国内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国内外知名大数据创新及应用骨干企业等为目标建立企业名录,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为高效、精准招商提供依据。结合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应用需求,突出招大引强和项目牵引,将龙头企业引进和重大数据资源类项目、服务平台类项目及研发创新类项目落地相结合。围绕研发设计、应用服务等产业链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小分队招商、机构招商、会展招商、产业集群招商等手段,着力引进一批技术领先、产品应用广泛、产业带动性强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重点企业,集聚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的研发、服务、交易和结算总部。
2.加大本地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本地有根企业滚动培育计划,对本地大数据领域“瞪羚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集中数据、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要素供给予以积极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的良好氛围,通过行业数据优先开放和市场准入优先支持等模式,着力培育一批数据资源富集、创新能力领先、品牌价值较高、市场拓展能力较强的大数据本土企业。
3.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转型发展。
依托成都良好的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着力推动传统的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改造提升原有产品的功能、性能以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农业、工业制造业、能源、金融等行业骨干企业利用积累的行业数据资源,提供大数据相关的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
推动成都大数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支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建立校企合作的产业研究院、联合创新实验室和科研平台,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以大数据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为依托,支持企业在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等领域协同创新,以应用驱动核心技术突破和发展。
2.支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
支持重点企业牵头设立大数据工程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产业创新平台,促进大数据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研发创新合力。支持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发挥技术交易平台功能作用,以技术创新为牵引,促进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
3.推动大数据创新创业。
支持成都天府新区、郫都区、中国电信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大数据双创中心,引进或建设一批大数据双创孵化平台和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开放式大数据双创平台,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三级孵化体系,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双创服务体系。引进大数据领域国内知名咨询机构在蓉设立独立分支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产业政策、检验检测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资源对接平台。
(六)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1.加强大数据行业组织建设。
鼓励和支持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开源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聚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促进产业链协同、关联企业协同和区域间产业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引导组织内部企业协作配合,促进企业、行业间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分工协作,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享信息、互动发展和协同创新。
2.鼓励龙头企业开放要素资源。
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大数据创新空间,搭建开放创新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等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数据、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要素资源,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协作配套的产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合,形成共融共生的产业生态体系。
3.拓展大数据平台型服务业务。
鼓励和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建设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聚合数据、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加强对核心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业务全流程的应用,以数据驱动重点行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