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好集聚区规划落实,统筹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省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市、区)要抓好服务业集聚区相关工作落实,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联动管理的协调机制。
第二节规范认定考核
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分类、分区域确定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考核体系。
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集聚区管理机构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基础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总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加强统计分析
完善统计制度。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集聚区的数据统计、信息收集报送系统和重大信息沟通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统计服务。
开展分析研究。依托职能部门及专业研究机构,建立完善全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价和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集聚区建设发展信息,组织编写集聚区年度发展报告。
第四节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沟通联系。加强对服务业集聚发展理念、工作经验、建设与研究成果、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介,进一步密切上下左右联系,引导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打造特色名片。将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安徽形象以及地域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等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名片,通过各类媒体向外推介,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