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优质高效服务体系,推进能源惠民共享。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县以上城区及重点镇等热负荷集中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发展热电联产。加快邢台、廊坊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供暖季前全部投产。对现役纯凝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力争2020年具备条件机组全部实现热电联产。实施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挖潜改造,完善配套热网建设,扩大供热能力。以统筹多种集中供热方式为前提,按照热负荷落实、燃煤等量替代、清洁高效利用原则建设一批燃煤背压热电机组。热电联产供热能力达6亿平方米。加快余热供暖。紧密结合循环利用工程,充分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建设一批余热集中供热设施。推广余热供热先进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省余热供暖面积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科学开发地热。加强地热资源勘探,制订科学合理利用规划,保障地热供暖有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集供暖、制冷、种养殖、温泉休闲度假等为一体的地热开发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城镇地区优先发展地热集中供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地热供暖面积新增1.3亿平方米。发展新型热源。适度建设大型燃气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热工程,示范推广电蓄热锅炉、空气源热泵等集中供热设施。依托大型公用建筑、商业设施、开发区、居民区等,建设一批楼宇式或区域分布式燃气供热工程。合理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支持发展醇基燃料等生物质供热锅炉。加快核小堆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国家首个示范项目落地我省。
专栏8 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
热电联产:除燃煤、燃气热电项目外,统筹多方面条件,建设一批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现有煤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大力推进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挖潜改造;热电联产供暖总面积达6亿平方米以上。 余热利用:扩大石炼、邢钢等一批余热供热能力,开发正元化肥、东光化工等一批余热供热项目。集中供热能力力争到2020年达到2.5亿平方米。 地热供暖:重点在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等市推进浅层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项目开发建设;在保定、石家庄、廊坊、张家口等市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的开发利用。地热供暖面积新增1.3亿平方米。 天然气分布式与核小堆供热:推进石家庄嘉悦中心、新奥泛能微网等一批分布式天然气热电冷多联供项目;推进承德、邢台等核小堆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
2.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到2020年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推动城区集中供热热源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以平原区域农村为重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规划的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到2020年完成600万户。支持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工程,构筑多元化清洁取暖格局。突出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能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垃圾发电,建设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设施,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努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3.完善城乡用能设施。
改造提升城乡配电网。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补齐农网发展短板,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到202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农村电网。制定实施城市配电网改造行动计划,推进高可靠性城镇配电网示范区建设,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现代化配电网络设施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供电能力、改善供电质量。
完善城乡居民用气设施。改造完善城镇配气管网,扩大覆盖范围,到2020年管道天然气覆盖率达95%以上。在管网难以覆盖区域,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直供,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结合气代煤工程,建设和完善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
完善城镇综合用能管网。结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供水等管网统一规划建设,支持城市供热、供气管网向周边有条件的村镇区域延伸。
4.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优化光伏发电布局,以4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人口为重点,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扶贫模式,分阶段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着力加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自2017年开始争取利用2年左右时间,原则上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建设一个100-500千瓦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规划指导作用。按照国家要求,分解落实约束性发展指标,强化考核,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发挥规划投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与产业政策、标准体系、运行监管的配合,发挥好规划对行业发展规范、引领作用。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实施中重大问题适时调整规划内容。
(二)完善标准体系规范。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排放标准,实施区域化特别排放限值,规范能源消费。严格执行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标准。完善并严格落实商品煤、成品油等能源产品质量标准,保障供给质量。加强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体系、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燃料电池等重点新兴领域标准建设。进一步加强标准质量监督管理。
(三)强化财税政策引导。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集成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规模、示范项目和财政税收支持。在散煤治理、背压机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落实财税、价格等方面支持政策。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技术创新等重大项目上,在财政、土地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健全监管组织和法规政策体系,明确监管范围,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煤炭减量替代等政策。制定完善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能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投资监管,规范能源生产供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垄断环节、垄断行为的监管,推动开发利用、生产运营市场化。建立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能源信用体系。
(五)创新融资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租赁等形式获得运营资金。推进能源资产证券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为存量结构优化提供资金保障。加强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能源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