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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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价格管理

(一)充电费用。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现金支付,同时也可实现刷卡或扫码便捷支付。

九、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及协调推进工作,明确本级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制定建设计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换)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市级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协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并协调推进、组织实施。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城市布点规划;做好新建、配建停车场和综合交通枢纽设置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编制规划审批流程。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财政补贴政策,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研究制定土地供应优惠政策。

市建委:落实全市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的相关要求。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充(换)电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充(换)电设施数据接入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全市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负责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监管工作。

市市政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做好全市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的检查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出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配套充(换)电设施方案制定。

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换)电设施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充(换)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

工信、质监、城管、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推广和应用电动汽车是我市“十三五”期间工作重点之一,是治污减霾的重要抓手,是市委市政府的一号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通力配合、加快进度,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快项目建设。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与协调,加大充(换)电建设项目推进力度,为充(换)电投资建设运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保障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电动汽车充(换)电建设、运营等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充(换)电项目创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西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职责分工,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充(换)电建设数据和项目备案数据报市发改委。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充(换)电设施是指充(换)电站或充电桩(堆)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相关设施。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一体化充电设施是指充(换)电设施建在建筑物、加油(气)站等的用于充电的多种形式的综合体。包括一体化的充电场站、充电塔、充电桩、充电堆等。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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