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近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做出了调整。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通知规定》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