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1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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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1.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在示范区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现“一区11园”基本覆盖,积极争创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争取在示范区设立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形成连通京津、覆盖全区的技术转移支撑体系。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省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省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年度最高2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到2020年,示范区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突破100亿元。

2.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对接河北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平台、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做强石家庄、保定等枢纽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技术难题招投标、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示范区技术交易市场网络。

3.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信息发布系统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示范区科技成果推广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分领域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集中推介一批“技术包”“成果包”,重点支持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应用。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企业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每年至少组织5场大型科技成果对接、推送、宣传、展览展示与路演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生物医药、汽车、现代农业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4.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支持与京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体系,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和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到2020年,示范区“一区11园”形成种类齐全、标准统一、系统高效、互联互通的公共技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与京津公共技术服务均等化。

(五)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推动首期规模10亿元的“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正式运营。充分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杠杆作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与各分园区建立合作平台,支持每个分园区至少设立1支子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更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示范区转化。加快吸引集聚一批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在示范区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举办京津冀创投峰会,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允许按其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壮大科技信贷。加快发展科技支行,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做大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和外部投贷联动,重点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到2020年,示范区科技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

3.发展新型金融工具。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和多元化资金投入。积极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科技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提供专利融资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产品试用保险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保险品种。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重点面向京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一批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实施“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等,健全科技人员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快打造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应用,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到2020年,示范区院士工作站达到50家。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与京津联合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评估评价等成果转化课程,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统一资质认证,打造一支懂科技懂市场懂转化的专业化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加快培养技术转移领军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到2020年,力争建成10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举办院士河北行示范区专场、专家服务基层、京津冀创新创业人才集训联谊等活动。对带技术带成果到我省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等限制,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京津冀三地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柔性引进等新型引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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