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
13.加强化学品洗舱作业专项治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学品洗舱作业需求评估,积极推进化学品洗舱基地建设。全面开展化学品洗舱水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化学品洗舱基地和洗舱作业管理。引导建立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
14.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和建造规范,积极推进新建船舶建设岸电受电设施,鼓励既有集装箱船、客滚船等客船改造岸电受电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引导现有码头增加或改建岸电设施。推进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船舶密集区建设岸电设施。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健全船舶使用岸电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15.积极推进LNG动力船舶和配套码头建设。
鼓励LNG动力船舶建造和改造,优先使用LNG能源,完善LNG动力船舶建造规范和运营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完善LNG加注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标准规范,按照布局方案,加快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形成LNG能源水上应用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1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
积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码头搬迁工作。建立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标准,严格落实《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内河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禁航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信息库,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信息。结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模和码头布局,强化水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7.组织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船舶污染风险隐患。紧抓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这一源头,加强风险防控。坚持系统治理,建立与完善船舶污染“防、治、赔”的综合治理机制。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绿色航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本区域绿色航运发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上下游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对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力度,培育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型港航企业,建立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探索形成公众参与绿色航运发展与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航运发展领域。加快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险,鼓励航运企业探索长江绿色航运相互保险。
(十二)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制定绿色航运发展考核办法,依托专业化技术手段和人才,定期评估绿色航运发展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补贴和示范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绿色航运发展相关主题宣传,广泛宣传绿色航运发展的成效和做法,交流推广绿色发展经验,积极营造促进绿色航运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绿色发展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强化船员、码头职工等一线人员的环保意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各项任务在全行业得到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部
2017年8月4日
抄送: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部交科院、规划院、水科院、天科苑,中国船级社,部内各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