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近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这是我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废止。
《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为我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发展绿色环保旅游。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废旧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因地制宜,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