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以沈阳、大连两市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开展航空港电能替代。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到2020年,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朝阳等市的机场实现地面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运行车辆力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场集团,相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4.服务业领域。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项目。鼓励各地区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夏季延长商场、饭店、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大力发展电子竞技、影院、娱乐等相关产业,推动服务业用电量增长。加大城乡电炊具的推广力度,推动城乡家庭电气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5.农业领域。结合“新农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涝区治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在农村民宅屋顶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试点村。在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机井通电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14万农村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建立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牵头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市场竞争,研究将电能替代电量统一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电能替代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在阜新、沈阳、朝阳、大连等风电装机规模较大的市,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能力,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结合国家确定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电储能取暖,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参与电网调峰服务并获得合理补偿收益。释放风电、核电上网空间,拉动低谷用电需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各项电能替代项目用电需求。对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同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指导。
统筹项目实施。将电化辽宁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在能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发展利用,保障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推动电化辽宁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强化部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化辽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辽宁海事局、省机场集团、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二)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1.严格环保措施。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排放和港口船舶燃油品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各地区制定补贴政策,对完成工作较好的企业给予环保资金补助。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辽宁海事局)
2.完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意见,尽快确定我省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降低电采暖成本。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时免收基本电费,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抓紧贯彻落实国家取消电价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标准等相关政策,研究出台取消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用于支持工商业降电价。研究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网同价相关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增加分档电量,扩大居民用电需求。(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3.有效利用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关于电能替代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渠道,支持电锅炉、电采暖、热泵等项目,降低设备投资压力。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推动电能替代项目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4.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能替代产品和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电化辽宁项目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
加大电加热元件、储热材料、绝热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投入,促进设备升级换代,形成产业化能力。加快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提升电能替代设备的智能化生产和应用水平。探索建立商业化盈利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商业化模式,推进电化辽宁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