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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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控重点。

1.重点污染物。

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五种元素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铊(Tl)、锑(Sb)、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2.重点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金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冶炼、铜冶炼、金冶炼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硫化物矿制酸等)。

3.重点区域。

国家重点防控区:珠三角电镀区、韶关大宝山矿区及周边地区、韶关凡口铅锌矿周边地区、韶关浈江区、韶关乐昌市、汕头潮阳区、清远清城区。

省重点防控区: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区,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属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部分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属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环境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防控,优化行业布局。

1.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应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约束。全面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强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管控。

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区域重金属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合理确定区域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空间布局。严格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各地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电镀、有色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二)深化综合治理,推动绿色转型。

1.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烧结机-鼓风炉和烧结锅-鼓风炉炼铅、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极板槽化成等落后生产工艺。逐步淘汰现有镉镍电池、含汞电池、水银体温计和血压计、非医用非电子测量仪器。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全面淘汰使用铅镉合金;在玻璃行业和木材防腐行业,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剂;在养殖业和饲料生产企业,淘汰使用胂制剂;全面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完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

2.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提升行业清洁化水平。各地要切实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涉重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金属污染减排措施。到2020年,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专栏1  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推广技术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推广采用先进装备及技术开采、破粹和干燥有色金属矿石,防止扬尘污染;推广使用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和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循环利用技术。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推广采用符合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有色金属短流程冶炼工艺,铅冶炼氧气底吹-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铅冶炼技术,锌冶炼推广富氧直接浸出湿法炼锌技术,铜(硫化铜精矿)冶炼推广闪速熔炼、富氧顶吹或底吹熔炼、奥斯麦特炉熔炼等工艺及装备。重点推广使用波立顿-挪威锌脱汞法、碘络合-电解法、硫化钠+氯络合法和直接冷凝法等烟气脱汞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和电除尘器等高效捕集装置处理含铅、类金属砷等颗粒物的烟气;推广采用铅锌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 ——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者集中供铅-重力浇铸板栅制造技术,推广采用智能型全自动铅粉生产技术,推广采用内化成工艺;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控制铅尘。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行业:推广采用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采用镀铬溶液净化回收技术。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推广采用高吸收铬鞣及其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无铬鞣法技术工艺;推广采用制革和毛皮加工主要工序废水循环使用集成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工业推广低汞触媒技术、高效汞回收技术,无机酸(硫酸)制造行业推广生物氧化法脱砷技术。

3.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要求,推行生产环节无尘作业,强化矿区作业扬尘综合治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矿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废水中铊、锑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提升废水回用率,实现外排废水稳定达标,选矿废水回用不外排。推进矿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快尾矿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广重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着力加强尾矿(尾砂)综合利用,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加强在用尾矿库应急防范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提升库区防范环境风险水平。大力推动矿山企业编制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加强矿区和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立矿物原料全分析监测制度,对每一批矿物原料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控制原料矿中汞、砷、镉、铊、锑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采取密闭等措施,加强矿物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物料扬撒的控制,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开展专门脱汞技术示范,强化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的协同控制,严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冶炼废水分质回用集成技术,加快废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废水中铊、锑等重金属协同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率。生产区设置初期雨水和清洁雨水的分流装置,其中铅锌冶炼企业要实现主要生产区初期雨水的全收集处理,实现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电镀企业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广三价铬镀铬、镀锌层钝化非六价铬转化膜等工艺技术,推广使用间歇逆流清洗等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推广采用镀铬、镀镍、镀铜溶液净化回收技术,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电镀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施企业在全指标达标排放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废水回用率,2020年底前,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强车间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无组织酸雾排放收集处理(收集率达90%以上),实现废气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

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加强原料过程生产原料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物料扬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间产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强生产线密闭化和操作机械化的改造。采取负压或加装集尘罩等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实现车间无组织排放收集率达90%以上。升级改造废气处理设施,推广采用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高效滤筒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强化铅烟、铅尘的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升生产废水的回用率,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鼓励企业采用蓝湿皮和成品革进行加工,减少生皮加工带来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高吸收铬鞣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无铬技术,减少生产环节铬的排放;推广铬鞣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末端铬排放。加快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强化废水的分质处理,实现污染物全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加强硫铁矿焙烧制酸等涉铊典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和废水中铊等重金属的协同处理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原料和废渣堆放存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禁止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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