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一)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农药管理机构。地(市)、县(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药执法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农药管理队伍。
(二)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廉政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评审制度执行、评审过程运行进行督察,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或提出处分建议。落实农药行政审批人员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优先、强化共享、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加快建立覆盖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等农药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即时查询,提高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农药行业协会在农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国际间、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农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做强农药产业提供服务。
农业部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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