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已成为大势所趋,警用航空发展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选择装备警用直升机来承担空中警务执法、反恐突击、处理突发事件、空中交通指挥、抢险救灾、紧急医疗救护等多项任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6月,我国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66架警用直升机(不包含签约购买但未交付飞机),涉及21种机型。
其中,A109和AC311直升机各有有8架,位居首位;EC135有7架,排名第二;AW139和R44分别有6架,紧随其后。
值得注意的是,66架警用直升机中包含国产机13架,占比20%。
地区分布方面,中南地区拥有19架警用直升机,华东地区15架、华北地区10架。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警用直升机相对较少。
从目前数据看来,我国部分省市还未有警用直升机,比如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
据了解,警用直升机”具有机动速度快、监控范围大、威慑力强、受地面交通条件影响小等显著优势,1架警用直升机的作用相当于30辆警车和100名警察。启用“警用直升机”,是加快警航事业发展,提升公安警务实战能力的现实要求,是顺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健全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