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后,对于没有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方面,对于没有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严格费用管理方面,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概算中必须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与此同时,我省要求加强宣传和培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此外,我省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以及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与人社、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各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将作为全省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7〕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 〔20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一是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对于没有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格费用管理,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概算中必须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四是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以及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安监、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工作。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将作为全省年度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委)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本地《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总结(包括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和工作建议)及《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送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电 话:0371-67066288
邮 箱:hnajzz@163.com
附件: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情况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