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省辖市、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在濮阳、宝丰等地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在豫南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年底前建成农药监管平台。加强平台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产品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调查处理购销异常情况。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在中牟、尉氏、杞县、灵宝等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使用加厚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加快应用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地膜及地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以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编制河南省灌区水质监测规划,开展灌区水质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大中小型灌区的全省农业灌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以郑州、安阳、洛阳、焦作、开封等地为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省辖市规划建成覆盖半径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左右。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全省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等参与)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要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0年,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开展全省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2018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各地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