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1 12:00
分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2017〕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

我省是南水北调水源地和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是人口大省,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当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时期,局部地区土壤呈现新老污染并存、有机污染和无机污染交织的复杂局面,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报告编写等方面开展全省详查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已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和重点区域,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自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加快完成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技术总结。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17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各地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参与)

构建区域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市、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在济源—安阳、三门峡—洛阳、郑州、开封、南阳—驻马店建设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大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其中济源土壤重金属、洛阳和安阳土壤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上传到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制定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平台构建。(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粮食局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等参与)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