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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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推动水运健康发展。

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水运健康发展。

2017年底前,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船型系列,加快标准船舶建设,淘汰老旧船舶,引导支持建造节能、环保、高效的新船型,发展集装箱、滚装等专业化船舶,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内河船员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经营资质动态跟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州航运交易所的信息收集与交易功能,培育西江航运交易所,提升航运服务交易能力。2020年底前,继续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奖惩及信用记录评价工作,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航运企业做精做强,加强航运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企业;引导航运企业与货主、港口、物流企业的联合;推进“互联网+航运”发展;依托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加快发展航运咨询业、航运交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水运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航道和绿色港口建设,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和大宗货物陆转水绿色运输。

2017年底前,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年度目标。2020年底前,实施生态航道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推广植物、植被型生态混凝土等生态护岸(坡)技术;鼓励港口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岸电系统,继续推进港口设施“油改电”;推动港口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总结推广大宗货物低碳运输北江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推动地方出台相关引导政策,吸引大宗货物陆转水运输。

(五)加强水运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预防控制,加强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2020年底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障资金,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权责清单,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渡口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置违规行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风险管理,实现动态实时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救助组织、指挥与协调机制,完善水上搜救区域合作机制,重点配置珠江口、重点库区和旅游、客运繁忙区域水上应急救助力量,建设专群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加强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

(六)创新水运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结合珠江水运发展的主要特点,推进珠江水运管理机制创新,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2017年底前,充分发挥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作用,合力推进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结合珠江水运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加强对水系公共信息服务、区域市场、跨境跨界航道等方面管理。2020年底前,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珠江航运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珠江水运治理能力;建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会议办公室的作用,省部联动,加强协调,定期通报,督促落实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精准扶贫、地方扶持资金等政策,加大水运发展投资力度;借鉴国外内河航运发展经验,研究制定推进水运发展的支持鼓励政策;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多渠道筹集水运建设和发展资金,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省(自治区)间和省(自治区)际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把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引领示范,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珠江水运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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