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实施国家北斗卫星减灾示范工程,为乡镇和部分村救灾工作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型终端,实现乡镇以上重大灾情信息卫星直报功能。
3.整合市、区及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应用系统,加快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区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平台对接,提供综合研判、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主要功能,形成全市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中枢。
(三)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加快推进中央救灾物资天津储备库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求,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和代储等方式推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增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形成以市级储备为核心、区级储备为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
2.健全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应急调运预案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实施应急物资储备物流信息平台项目(二期),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国家与地方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优化升级应急物资资源管理系统、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应急物资地理信息系统(GIS),逐步实现各系统与市级主要应急储备单位以及各区的联通;了解掌握相关企业物资储备、生产能力等情况,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1.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若干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高风险区居民对灾害应急避险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建设发展规划,推动覆盖一定范围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2.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做好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的管理与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五)灾害防御建设工程。
1.加强一级行洪河道、中小河流治理,开展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河口闸站、改扩建排水设施以及配套工程,增强雨水外排能力。
2.加强抗震防灾设施建设,各类建筑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城市抗震隐患消减工程。开展大型建(构)筑物减隔震技术应用示范,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取适宜的抗震措施,因地制宜推广轻型结构建筑,重点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危房加固工程建设。
(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1.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并适时更新相关内容。开发动漫、游戏、影视剧等防灾减灾文化产品。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开展特色鲜明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