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0分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9%以上;省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5-10秒发出预警;特重大地震发生后,救援队伍在24小时内基本覆盖极重灾区。
(2)事故灾难类。各类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0%,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
(3)公共卫生事件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
(4)社会安全事件类。社会公共安全信息预警和处置更加高效,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健全,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全覆盖”。
2.坚持法治思维和红线意识,提高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不断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广泛开展应急法治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民依法应急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为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健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建设,细化职责任务,强化综合协调职能。
2.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完善现场指挥官制度,理顺现场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灾后重建工作机制。
4.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会商和应急协作。
5.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推进军地信息共享和指挥协同,形成多层次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格局。
6.推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开发突发事件快速评估系统,建立分析评估模型,为应急综合指挥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