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依据国家战略方向和要求,筛选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高效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型风电技术等适合我省省情的技术进行重点研发创新,结合国家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研究制定我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长期路线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院)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研究和制定我省适用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国家低碳试点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地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培育服务能力强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低碳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元化技术实现低碳科技信息的精准传播,有效对接技术供给与需求。加快建立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应用成本,有效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院)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等,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制定省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低碳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云平台”,定期公布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四)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政策。统筹用好省级低碳发展有关资金,做好低碳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