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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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到峰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6%。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6-2020年)》,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和服务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水泥、玻璃、造纸、纺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铁集团、民航中南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安排“西电东送”规模。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600万千瓦,核电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达到728万千瓦,增加接收西南水电5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南方能源监管局)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控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控制在1.75亿吨以内。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2020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加快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主干管道通达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燃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约12%。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省内1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型火焰锅炉)在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省各市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珠三角地区一并淘汰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锅炉。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适时推广使用国VI标准车用燃油,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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