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并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与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工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优先利用绿色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对照标准实施节能与绿色技术改造。
(二)发挥地方和行业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第三方机构在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结合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区域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强部省联动,推动基础好、适应性强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工业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提升全民节能贯标和绿色发展意识。认真总结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