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
各地要将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列入“十三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美丽公路创建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总体规划和分年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公路服务站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功能实用、管理规范的公路服务站示范项目,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加强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三)强化管理
普通国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要统筹谋划公路服务站布局,将公路服务站建设纳入项目“工可”和初步设计的重要内容,一并设计,一并建设,综合公路服务站必须要有专门的设计方案,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利用公路沿线现有场站和边角地进行建设改造的一般公路服务站和停车休息点,由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具体方案的审查及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落实资金
各地要确保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和管理资金的落实。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时,公路服务站建设资金纳入工程总概(预)算;新建加油站应同步考虑公路服务站建设,资金由企业和地方负责;利用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现有场站、边角地进行建设的,可结合大中修或公路站房建设同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原则上由地方负责落实资金。
(五)规范运营
各地要积极探索普通公路服务站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根据服务站的类别、功能与规模,采取多样化的管理运营模式。综合服务站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一般服务站和停车休息点可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依托沿线乡镇(加油站等)负责管理或行业自身管理等模式。
(六)加强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并将其纳入各地美丽公路建设年度考核目标。省公路管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