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五”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部署,以及我省“十三五”公路发展规划和美丽公路建设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普通公路服务能力,拓展公路服务领域,现就我省普通公路服务站(含停车休息点,下同)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进、多方联动,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灵活运作”的原则,切实做好普通公路服务站规划,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普通公路沿线现有的公路站场(含养护站、超限运输检测站、路政中队、已取消收费的站场等)、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加油站、旅游集散中心、客车停靠站、公路沿线边角地等进行建设和功能拓展,以达到完善公路服务体系,提升公路服务质量的目标。
二、建设任务
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必须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为公路使用者提供主要包括停车休息、如厕、加水、购物、观景等服务,其中停车休息为最基本的功能。在总结完善现有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建成普通公路服务站1000个以上,其中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站400个以上,农村公路服务站600个以上。
三、建设标准
普通公路服务站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出行通道、通景公路等)、交通流量、地域特点、沿线人文历史景观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保出入安全畅通,车辆流向合理。根据服务站的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和功能配置,一般分成三类:
(一)综合服务站
主要满足停车休息、如厕、加水、小商品和农产品零售等需要,可根据需要选择确定餐饮、车辆维修、加油、住宿、观景等服务;占地面积控制在5亩左右,停车位30个左右,场地原则上用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建筑用房以平层为主(不超过二层),建筑风格简洁明了,具有地方特色;满足一般功能服务的,其建筑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具有综合性经营服务的,其建筑面积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二)一般服务站
主要满足停车休息、如厕等需要,可根据条件和需要拓展其功能。以利用沿线加油站、公路站、农家乐、旅游集散中心等场地进行改造为主,主要分布在流量适中、靠近乡镇的普通公路边;占地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左右,停车位10个左右,场地原则上用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三)停车休息点
主要满足停车休息需要,可根据条件和需要拓展其功能。原则上利用公路边的边角地进行改造,停车位5个左右,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以开放式建筑为主。
普通公路服务站名称统一为“XX公路服务站”,设置在入口处适当位置,并在公路服务站前后300至500米公路范围内各设置一块指引告示标志,公路服务站标牌参考样式、指引标志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将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合理安排,科学实施,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主抓、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普通公路服务站建设与当地美丽县城、美丽乡村、旅游开发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与镇乡(街道)、城建、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沿线加油站等企业的合作,多方联动,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