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1.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构建以生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生物技术成果转化水平,系统建立国家生物技术成果目录,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成果;完善生物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地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建立生物技术合同成交额过100亿元的生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使生物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显著提升生物技术产业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向市场及产业的转移,鼓励专业的生物技术服务机构,推动生物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2.加快专业化园区建设
依托国家高新园区,遴选若干产业集中度高、科研资源和创新活动高度集聚、成果产出和转化能力强、科技金融体系完备的优势地区,大力推进专业园区建设;建立创新专业园区管理机制,省部会商机制,找准国家创新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协同推进园区发展;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制定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生物技术园区联盟,促进成员单位间的经验分享和成果交流,优化不同地域园区间的发展布局及产业特色。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组织领导,统筹生物领域技术与产业发展
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生物技术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汇聚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专家智慧,做好生物领域科技发展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创新及产业化发展方向等的决策支撑。
(二)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加快培育人才队伍
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生物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为契机,突出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机结合,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对青年科学家支持,重点培养具有较强创新活力的生物领域青年创新型人才队伍。
(三)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规划任务与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衔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结合生物技术创新特点,创新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地方财政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物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产业亟需的重大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以及鼓励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生物产业发展新动力
发挥科技创新在支撑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快生物领域重大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各类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育专业化科技转化人才队伍,推动生物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通过科技创新与成果快速转化培育生物产业发展新动力。
(五)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与文化环境
研究制定规范和管理科研活动的法规制度,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规范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加快修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构建科学合理的生物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和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的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升公民的科学素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六)扩大国际与地区合作,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并适时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促进国际技术转移,以及向“一带一路”国家的技术转移转化,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推进国际互认实验室的建设,推进与生物领域大型跨国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到国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