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强化油气污染治理和监管
1.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改造后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启动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减少油气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1.调研草拟《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底之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全市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建设工地和储备用地等)严格执行“四全、三提高”标准,即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全硬化、非作业区域裸土全覆盖、拆除作业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冲洗,提高临时道路承载力标准、提高工地围挡围墙美化标准、提高工地周边清扫保洁标准。市、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
1.全面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密闭行驶或者密封不严等智能化管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出土管理,车身不净的车辆不得出工地。对违规问题突出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和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砂石料运输管理。砂石料经营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砂石料运输一律使用改装密封车辆。对使用不合格车辆、严重超载、沿线漏撒行为持续开展综合执法整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新城区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方式改革,加强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落实重点区域道路清洗保洁责任,加强对三环线等重点道路的清洗保洁,确保“道路见本色,人字沟、站卧石无灰带,绿化带无扬尘”。2017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对三环线周边、新城区的建成区、各类建筑工地周边的破损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对裸露区域采取铺装或者绿化方式予以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工地和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
1.在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大型物料堆场等分别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50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3.利用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各区和工地、道路的颗粒物浓度值进行监控和排位,通过手机APP为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以及工地施工企业、道路清扫保洁单位提供实时信息。市、区城乡建设和城管部门利用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六)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1.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规定。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严格执行停止开展黄标车环保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市内过户和委托异地检测等工作。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机动车的环境监管,严查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目标任务。按照2015年补贴标准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