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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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精神,到2020年,我省要建立完成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县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准确率、合格率要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完善考试评价办法。省直有关单位要研究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升学总分。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上报并纳入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将每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向学生家长反馈。省教育厅每年对各市县政府、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将结果通报全省。鼓励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并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各市县政府、各学校要按时上报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并将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课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测试和上报等情况。各学校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省教育厅要适时公布各市县政府、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学校体育工作相关情况。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找准影响当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体育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体育制度建设,为推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深化体育综合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编制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采取措施破解中小学体育教师紧缺问题。校长是所在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强化考核激励。

各市县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各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重要估内容,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省教育厅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营造良好环境。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对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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