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根据《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滨海湿地、岸滩、海湾、海岛、河口、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和“生态海岛”保护修复等工程,恢复海岸带湿地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功能;修复鸟类栖息地、河口产卵场等重要自然生境。对位于候鸟迁飞路线上的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等予以恢复。在围填海工程较为集中的渤海湾、江苏沿海、珠江三角洲、北部湾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恢复滨海湿地总面积不少于8500公顷,修复近岸受损海域40万公顷。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构筑坚实的沿海生态屏障。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和海岛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到2020年,整治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00公里。
6.时间进度安排
2016年底前,在海洋国土空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工作,发布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名录。2018年底前,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和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启动建设“天地一体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1.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沿海工业开发区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石油开采及储运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消除环境违法行为。
编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在沿海地区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应急方案,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2.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污染风险
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评估。以渤海为重点,开展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
健全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响应机制。针对可能污染近岸海域的海上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完善应急响应和指挥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集中配置”原则,配置应急物资库,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