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拓展蓝色空间、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推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海洋强市,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支持天津建设海洋强市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5〕3号)、《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海洋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3021.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506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2.75%(现价),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3%,海洋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达到62.6%和37.1%,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海洋装备、海洋石化、港口物流、海洋旅游及海水淡化产业成为区域优势产业,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具备了建设海洋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海洋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有利时机,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纲,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建设创新型海洋强市为总目标,围绕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海洋科技与人才支持水平、加强海洋文化与社会民生建设、完善海洋依法行政与治理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促进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发展,全面推动海洋强市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兴海,创新发展。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依托我市国家海洋科研机构较多的优势,促进我市海洋研究机构与国家机构对接,围绕我市海洋优势产业,开展关键性技术和实用性技术攻关,以科技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推进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全面升级。
坚持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市海岸线短、工业发达的现状,综合规划新型经济发展蓝图,把海洋产业发展与新型的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和临海工业,形成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人海和谐,打造碧海蓝天。坚持联合治理,重点解决环渤海地区企业多、工业废弃物集中排放的问题,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共赢互利,开放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先进经验,最大限度地用好全球创新资源,继续深化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积极参与国际重大海洋科技合作项目,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发展。
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谋划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增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使海洋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