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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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滨海湿地。禁止围填海、矿产资源开发及其他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积极选划特别保护区,维护滩涂湿地生态环境和浅海生物多样性,整治河口区域潮间带形态,保障防洪安全。禁止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

北塘旅游休闲娱乐区。禁止炸岩炸礁、围填海、实体坝连岛、采挖海砂等可能造成海岛生态系统破坏及自然地形、地貌改变的行为,发展滨海旅游业和海岛特色经济,保护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开展三河岛整治和修复,修复海岛生态滩涂及植被环境。

大神堂自然岸线。禁止采挖海砂、围填海、倾废等可能改变或影响沙滩自然属性的开发活动,开展岸线生态修复。

五、高标准建设安全海洋

科学确定沿海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划布局,重点构建以南港安全岛、天津港危险品物流中心为重点的安全格局,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控制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南疆港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化工集中区域的风险管控。全面加强海上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海上运输管理。推动开展全市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利用海岸加固、植被护岸和构筑人工海堤等方式整治大神堂、中心渔港、南港工业区等岸段,提升海岸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冰灾害监视监测与预报预警网络。

第四章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区域范围

海洋禁止开发区域为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该区域海域面积16.3平方公里,占全市规划海域面积的0.8%。

第二节功能定位

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重点保护和恢复泥质活牡蛎礁浅海生态系统。

第三节空间管制原则

依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逐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第五章区域政策

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政策,完善海洋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撑体系,采用指导性、支持性和约束性政策并行的方式,形成适用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调,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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