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1.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2.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3.调整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下图。各市、县(市、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调整项目,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及幅度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布本市、县(市、区)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现在,来看看调整后的价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