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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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完善长三角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实现人才、场地、资金、信息和项目层面的整合与共享,联合申报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重点示范项目,联合申办或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加强长三角“主题+体验”体育休闲产品的推广,打造若干条体育休闲旅游带。探索举办“长三角体育用品博览会”等活动,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主体相互合作,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合理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托“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重点加强在体育产业战略目标和任务确定、政策和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强化各区政府在体育产业政策保障落地、规划布局落地、平台建设落地、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制定配套政策

制定《体育赛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体育赛事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足球改革发展意见》和《校园足球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形成“1+X”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

(三)完善体育产业统计

建立本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形成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加强体育产业标准制定,提升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完善上海市促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支持职业体育、品牌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等进行改革。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按照规定予以扶持。切实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用地政策

实施体育用地支持,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实行“点供”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体育产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体育项目,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体育项目建设用地。

(六)加强无形资产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制定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体育广告赞助、体育中介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合法权益。

(七)完善体育人才相关政策

编制和发布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着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体育产业经营人才、体育产业研发人才和体育经纪人队伍。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配套政策,不断优化各类体育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具备较好市场基础的运动项目试点运动员、教练员商业权和所有权分离。制定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研究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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