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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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意见》提出,建立“两区”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机制、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约10.58亿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基本支撑。

《意见》明确,要科学确定“两区”划定标准,自上而下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省、市、县,以县为基础精准落地,明确到具体地块,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汇总形成全国“两区”建设一张图。要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等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两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切实强化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考核,依法保护“两区”。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以下是《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现就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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