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行动将进一步推动“引江济太”,从外省市调水,持续改善黄浦江等河道水质。
2.强化农村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处理”的原则,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亩均化肥农药使用分别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内,规模化养殖场总数控制在300家以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继续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争取达到95%以上,除还田外的综合利用率从“十二五”末的10%提高到“十三五”末的20%。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经营性小炉灶整治成果。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配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基本实现郊区城镇化地区、104区块及195区域污水全部纳管。加快制定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十三五”期间,完成30余万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专栏5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
为实现本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提出的“先地下、后地上,路桥先行、污水先行”的建设要求,《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以2015-2020年全市村庄改造拟实施的村庄和农户为重点,兼顾相关地区的实际需求,拟对30余万户农户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至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适用于靠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二是就地处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需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同时,“十三五”期间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标准按照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暂行规定的要求,水源保护区执行“一级标准”,其他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3.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社会矛盾突出的区域,确定市、区两级目标地块,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整治,形成合力,坚决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问题。力争到2017年,整治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好转;到2020年,重点区域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对清拆后区块,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其土地属性、区域定位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发展规划。
4.推进郊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配套实施生态补偿等相关制度,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推进“水、林、田、滩”复合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初步建成“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框架体系。大力推进林地建设,新增林地30万亩以上,推进实施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态廊道建设,推动农田林网建设。结合198区域减量化工作,逐步推进小型生态林地(绿地)建设,为农村提供更多绿色生态空间。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湿地保有量维持在37.7万公顷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