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乡村发展布局,推动市域空间发展一体化
以人为核心,着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注重新城与镇的协调发展,夯实镇、村发展基础。
1.加快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快编制新市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郊野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以多层次的城乡规划体系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以一个或多个城市(新城或新市镇)为核心的城镇圈发展,制定不同城镇在交通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配置标准,引导公共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统筹新城周边的新市镇和乡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促进新城及周边镇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资源互补、服务共享。抓紧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
2.大力推进新城功能建设。发挥新城优化空间、集聚人口、带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控制规模、把握节奏、提升品质”的原则,分类推进新城建设。将松江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南桥新城、南汇新城打造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综合性节点城市,强化枢纽和交通支撑能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成为相对独立、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混合、生态良好的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城市个性和特色风貌。提高新城人口密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新城与周边工业园区、大型居住区的联系,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分类推进镇的发展。按照人口规模和区域位置,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和规模的镇分类施策,着力发挥镇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枢纽和载体作用,通过稳定镇、依托镇、建设镇、管好镇,走出一条带动面广、综合效益高、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受益多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对中心城周边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对新城范围内的镇,重点强化与新城的协同发展,组团式配置公共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对中心镇,注重培育相对独立的服务功能,按照培育中小城市的目标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强化对区域辐射能力和综合服务、特色产业功能,引导产业项目布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镇配置,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紧凑布局,适当提高人口密度。探索赋予其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对一般镇,按照服务地区的小城市标准配置服务功能,突出现代农业、生态保护等功能,发挥引导农村居民就近集中居住、带动邻近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作用。同时,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和聚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绿色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使之成为上海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载体。
专栏1城乡体系规划框架
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及中心城周边片区,强化其全球城市功能;
新城:充分发挥其在优化空间、集聚人口、带动发展中的作用,承载部分全球城市职能,培育区域辐射、服务功能;
新市镇(中心镇、一般镇):突出其在支撑新城、带动农村地区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特色功能、公共服务、环境品质和吸引力,强化分类分区指导;
乡村(保护村、保留村、撤并村):未来大都市空间和国际化大都市功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生产方式转变带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加强分类引导,近期重点聚焦保护村、保留村的布局和建设,撤并村有序安排农民进城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