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念
1.基本公共服务。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全体公民的基本需求,狭义上主要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广义上还包括与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为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衔接,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采用狭义定义。
2.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本规划所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构建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以持续、稳定、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惠民生”的基本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构成。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是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服务项目,每个入选的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一整套支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政策工具,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遴选、对象准入、资金管理、评估评价、监督监管、效率提升等一系列问题。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暨2013-2015年建设规划》,初步确立了本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和建设目标。经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和人口空间布局调整,加强人口导入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按照服务人口和半径,新增了一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设施,实现社区“三个中心”建制街镇全覆盖,逐步提高可及性、便利化。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800多项,其中85%的项目落户郊区。
标准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建设规范、标识标牌、管理软件和评估体系“六个统一”。出台《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规定》,明确社区文化的具体服务标准。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等一批养老服务的地方标准。出台《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统一学校建设、教育装备、信息化环境、教师队伍、生均拨款等5项标准。
制度建设。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并轨。探索积分管理模式,优化居住证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来沪人员凭证享受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出台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梯度服务和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建设、供应、分配和供后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