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言
儿童发展是人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儿童生命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基础。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提供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资源和条件,充分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是山东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行动准则。
2011年,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社会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孤儿、困境留守儿童生活保障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儿童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安全、福利、法律、社会环境等领域的权利保护和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学前教育、妇幼卫生等工作面临新的压力;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救助和保护政策亟待进一步落实;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十三五”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为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规定,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18周岁人口。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