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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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

(3)在全省范围内,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所辖县数量较多的市,县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4)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

(6)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竞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建立法规、政策、规划等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3)完善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严禁在性别方面作出不合理限制,保证女性平等参加考录、招聘的权利。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5)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选拔配备女干部政策规定的落实,结合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日常调整,加大女干部选拔使用力度。结合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严格执行换届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女干部选拔使用。

(7)从严要求,严格监督管理,积极关爱帮促,促进女干部健康成长。

(8)把发展女党员、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放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体建设中谋划,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制推进。

(9)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依法保障妇女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0)深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层,更多地参与经营管理。

(11)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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