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6)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建立工会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经济权益。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实现现行省定标准贫困人员全部脱贫。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环境,围绕智慧山东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加强妇女新型创业就业平台建设,完善落实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创业就业。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妇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力度。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通过将家庭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免费提供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就业保障机制等政策举措,确保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生育妇女的培训力度,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组织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减少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女性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有序推进外来务工妇女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妇女市民化,以及其他农村妇女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后的市民化。完善女性职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对妇女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妇女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经济管理水平。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7)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收益权。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经济收益权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及其它财产性收益。严肃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资产分配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8)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各类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确保提前实现现行省定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帮扶,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