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支持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省异地就医。
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和实物救助。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制度,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老年健康保障。
加强老年健康宣传及疾病预防。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我保健、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促进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免费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0%以上。
提升老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每个设区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