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下调,同时提高二套房贷利率,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该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
这些政策有调整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调整后,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停办两类提取贷款业务:一是停办非城镇住宅用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提取和贷款;二是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互提。
部分业务办理有变化
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记卡或助学贷款在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年内,有连续四期(含)或累计七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重新就业,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或者异地转移接续;如未重新就业,属于本市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的,或属于非本市户籍,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2014年12月底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2015年1月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均不能再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申请销户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证;取消解除劳动关系和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中的工资停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