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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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替代政策,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效控制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煤产品产量,全面减少煤炭消费存量。以工业窑炉、工业锅炉、居民采暖等燃煤为重点,强化气代煤、电代煤等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以煤电、钢铁、焦炭、水泥等燃煤窑炉和大型燃煤锅炉为重点,实施节能提效改造,进一步降低煤炭单耗水平。(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加快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着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陆上及沿海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唐山、沧州沿海风电基地。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张家口、承德等市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奥运迎宾光伏廊道,实施太阳能入户工程。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建设沧州海兴核电和核燃料产业园,谋划推进承德长河、唐山冀东等内陆核电,开展核小堆供热示范工程。发展生物质能,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供气,支持建设生物质能(木煤)供热示范区。有序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推动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3.05%提高到7%。(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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