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进“创品牌”
(十)编制、发布《2017年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发展报告》。支持钟表、制鞋、五金制品、香料香精化妆品等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组织有关协会研究制定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主品牌评价和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品牌企业继续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十一)开展服装家纺品牌调查工作,持续跟踪培育100家左右服装家纺重点自主品牌企业。发布《2017年度纺织行业品牌发展报告》。支持品牌专业人才培训。(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十二)支持行业和地方办好消费品博览会、服装节、时装周以及服装家纺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继续举行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支持办好电子行业重大品牌活动。(消费品工业司、办公厅、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三)组织制定轻工、食品等行业品牌培育行业标准并宣贯。支持相关行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活动。(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相关行业协会)
四、继续推进“优环境”
(十四)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制造企业实施“三品”战略。(规划司、财务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五)新增10个左右城市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组织2016年6个示范试点城市开展交流活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六)推动落实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南或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消费品领域“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开展重点消费品国际对标转化工作。开展《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宣贯实施工作,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强制性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制修订。继续推进行业准入(规范)管理工作。(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七)加强消费品“三品”专题网站和微信建设。组织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会议交流以及报刊、电视、网站、移动终端等媒体渠道,宣传、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挖掘并宣传推广中国质量管理的新模式、新特色。(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办公厅,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